查看原文
其他

6月1日起中日AEO互认安排将正式实施,进出口企业更享便利!

中国贸促 2019-10-23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

4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主要内容

一、中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二、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三、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日本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日本发货人的AEO编码。

填写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例如“JP12345678901234567”。中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延伸阅读

截至4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实现贸易畅通。

点击下图  查看详情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12360海关热线)

热 点 资 讯

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央企和民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力量有多大?

活 动 报 名


1、2019自由贸易园区发展国际论坛(免费)

2、免费查询并出具贸易合规风险报告,限时仅一周

3、灯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法律风险培训(免费)

4、德国莱法州推介会暨中德企业对接洽谈会(免费)

5、2019年美国国际智能能源周

6、“一带一路”国际关务内审员培训

7、华尔街日报亚太科技峰会

8出访美国并出席“选择美国” 投资峰会

走出去商机

1、出售 | 特色咖啡豆、野生蓝莓

2、求购 | 眼镜

3、投资 | 德国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

4、投资 | 越南塑料管生产厂
5、投资 | 德国高精度无缝管生产企业

实 操 资 讯

1、经贸早班车 | 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

2、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

3、【图解】一季度中国吸收外资涨多少?

4、美国全面禁止伊朗石油出口

5、我国与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觉得好,戳这儿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